出交通事故撞人了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撞到人了。现在伤者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药费,可我也担心后续责任划分等问题,万一最后不该我全负责,钱不就白出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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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撞人是否要垫付医药费,这并没有绝对的要求。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强制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医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有保险的情况下,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超出限额,也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进行一定的垫付。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尽快救助伤者的考虑,肇事者可以选择垫付医药费。但垫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能够准确核算。并且垫付金额要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内,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如果担心责任划分问题,可以等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再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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