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负全责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撞了人,交警认定我负全责。现在伤者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药费,可我经济也不宽裕,有点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必须要垫付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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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撞人且司机负全责的情况下,是否要垫付医药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强制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当司机对事故负全责时,意味着其侵权行为导致了伤者的损害,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司机最终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赔偿里就包含了合理的医药费用。不过,这并不代表司机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后就马上垫付医药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伤者的救治费用有多种解决途径,并非只能依赖司机垫付。 实践中,司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垫付。如果司机选择垫付,要注意保留好垫付的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票据等,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进行抵扣。如果司机不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或者在病情稳定后,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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