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后是否有义务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撞了人,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但我担心后续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义务必须垫付医药费呢?要是不垫付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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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撞人事故中,关于是否有义务垫付医药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车撞人后,肇事方有绝对的义务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通常是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例如交强险,它就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费用。而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才涉及到由肇事方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肇事方必须要提前垫付。 不过,从人道主义和实际处理事故的角度来看,垫付医药费可能有助于缓解伤者的治疗困难,也有利于事故的顺利解决。如果肇事方有能力垫付,适当垫付一部分医药费也是一种积极的处理方式。但如果肇事方拒绝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总之,车撞人后没有绝对的垫付医药费义务,但伤者的救治和权益保障也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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