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致重伤是否需要垫付?
我开车撞人致其重伤,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但我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要不要垫付这笔钱,垫付和不垫付分别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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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致重伤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垫付费用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伤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首先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在实际操作中,交强险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这是基于交强险的保障性质,旨在及时救助伤者。 对于肇事者个人而言,垫付费用并非强制性义务。但是从人道主义和避免矛盾激化的角度出发,肇事者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实际情况,考虑适当垫付部分费用。如果选择垫付,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票据等,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进行结算和抵扣。 如果肇事者不垫付费用,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或者在治疗结束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在这种情况下,要遵循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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