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全责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垫付金额是多少?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判定我全责。现在伤者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药费,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必须要垫付医药费吗?如果要垫付,大概得垫付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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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撞人且被判定为全责时,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以及垫付的金额,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强制规定全责方必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意味着全责方最终是要承担这些费用的,但并没有明确要求在事故发生后就要先行垫付。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是出于人道主义和解决伤者治疗燃眉之急的考虑,全责方会选择垫付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一般来说,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以先进行垫付。 关于垫付金额,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伤者的伤势较轻,治疗费用相对较低,全责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适当垫付一部分。但如果伤势较重,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全责方可以等待保险公司介入处理。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时,需要结合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来计算。而且,垫付的费用在后续的赔偿结算中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全责方在垫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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