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吗?夫妻离婚房产能给儿子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债务和房产的处理有些迷茫。想知道离婚后债务是不是可以只让一方来承担,另外我们有套房子,能不能直接给儿子呢?想了解下这其中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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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可由一方承担的问题。 夫妻离婚后债务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由一方承担的。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一人承担债务责任,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但要注意,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间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正常情况下要共同偿还。而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再说说夫妻离婚房产可不可以给儿子的问题。 夫妻离婚时房产是可以给儿子的。我国法律尊重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权,夫妻双方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把房产过户给孩子。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将共有的房屋协议给孩子,需要按照房屋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孩子。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方式一般均需夫妻双方和孩子共同到场办理,要是孩子未成年则可以不到场;并且两种方式都需要缴纳契税。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等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就是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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