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审判制度都适用直接言词原则吗?
我想知道在我国审判案件的时候,是不是所有的审判制度都要遵循直接言词原则呀?我不太清楚直接言词原则具体是咋回事,也不明白是不是所有审判情况都得用这个原则,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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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言词原则包含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个方面。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直接审理原则,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在场就不得进行审理。也就是说法官要亲自与诉讼参与人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直接采证原则,是指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进行,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查证,不得采信未经自己当庭听证和查证的证据。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在我国,直接言词原则在大部分审判活动中是适用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公开审理就意味着要在法庭上通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言词陈述来查明事实,这体现了言词原则。而且法官也需要直接面对当事人和证据来作出判断,符合直接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体现,比如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要求证人要出庭以言词方式陈述证言,法官直接审查证人,这也是直接言词原则的体现。 不过,并不是所有审判制度都完全适用直接言词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可能在程序上会相对简化,不一定完全严格遵循直接言词原则。此外,在一些非诉讼程序中,如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其特点决定了很难完全按照直接言词原则进行。所以,我国审判制度并非都绝对适用直接言词原则,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程序规定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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