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我之前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却一直不按照判决执行。我听说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想了解下这个罪名具体是怎么回事,怎样才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会受到什么处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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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要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必须是有能力执行。这意味着根据行为人的个人和单位的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其次,要有拒不执行的行为。比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最后,这种拒不执行的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如果遇到对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胜诉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对方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由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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