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暂估成本跨年汇算清缴未取得发票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之前有暂估成本的情况,现在跨年汇算清缴了,但还没取得对应的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会不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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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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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暂估成本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式。暂估成本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由于发票未及时取得,先按照估计的金额入账核算成本。而跨年汇算清缴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然后与预缴税款进行对比,多退少补的过程。 当暂估成本跨年汇算清缴未取得发票时,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企业仍未取得暂估成本对应的发票,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对这部分暂估成本进行纳税调增。这意味着企业要将这部分没有合法凭证的成本从扣除项目中剔除,从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不过,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了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同时,如果企业因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导致多缴了企业所得税,可在取得发票的年度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故意利用暂估成本不取得发票来少缴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虚假暂估成本、不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等行为,会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等。所以,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处理暂估成本和发票取得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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