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暂估纳税调增了账务该怎么处理?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遇到暂估纳税调增的情况,不太清楚后续账务该如何处理。不知道是直接在账面上进行调整,还是有其他特定的操作流程,想了解下相关的正确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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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暂估纳税调增时,账务处理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进行。暂估,通俗来讲,就是在还没有取得确切的成本、费用等发票时,先预估入账。而纳税调增,就是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首先,我们要明白暂估纳税调增通常发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暂估成本费用在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前,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所以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账务处理方面,一般有以下步骤。如果暂估的成本费用在纳税调增后,后续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那么可以在取得凭证的当年进行税前扣除。比如,之前暂估了一笔成本1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进行了纳税调增。之后取得了该成本的发票,就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账务调整。 若不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只需要在取得发票时,冲减原来的暂估分录,再按照发票金额重新入账。例如,原来暂估成本的分录是:借:库存商品 10万,贷:应付账款 - 暂估 10万。取得发票后,先冲减暂估:借:库存商品 -10万,贷:应付账款 - 暂估 -10万。然后按照发票金额入账:借:库存商品 10万,贷:应付账款 - 供应商 10万。 要是涉及到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比如暂估成本影响了以前年度的利润,那么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账务处理。先冲减暂估分录,同时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假设影响了利润,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那么要做相应的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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