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时暂估发票未回来如何调减成本?

我在企业做财务,在汇算清缴时发现有暂估发票没回来。之前暂估入账是增加了成本的,现在想把这部分成本调减,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不知道在税务申报和账务处理上有什么要求和步骤,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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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暂估入账是一种常见操作。当企业购买了货物或服务,但发票还没收到时,会先根据合同或其他相关凭证暂估入账,把相应的成本计入当期。不过在汇算清缴时,如果暂估发票还没回来,就需要对这部分暂估成本进行调减。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暂估发票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还未取得,对应的暂估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调减成本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一般是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其他”栏次进行调整。将暂估但未取得发票的成本金额填列在“调增金额”处,这样就相当于减少了可以扣除的成本,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在账务处理方面,不需要对暂估入账的分录进行冲销,但要明确这部分成本在税务上不能扣除。如果后续取得了发票,再根据发票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和税务调整。若暂估金额与发票金额有差异,要调整相应的成本和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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