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无发票汇算调增应该填在哪里?
我公司有些成本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进行调增。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调增项应该填在汇算清缴表的哪个位置,担心填错影响申报结果,希望了解具体的填写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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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成本没有发票,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填写位置。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成本无发票意味着不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所以要进行纳税调增。 接着说填写位置,一般是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填写。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打开《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在这张表中,有专门针对扣除类调整项目的部分。因为无发票成本属于扣除类问题,所以我们重点关注这里。第二步,找到“二、扣除类调整项目”这一大项。在此大项下面,有一个“(十七)其他”的小项。通常情况下,成本无发票汇算调增就填写在“(十七)其他”这一行。第三步,在“账载金额”栏次,填写企业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无发票成本金额。“税收金额”栏次填写0,因为无发票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第四步,“调增金额”栏次会自动计算得出,就是“账载金额”减去“税收金额”的数值。这个数值就是我们需要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将这个调增金额汇总到主表中,计算最终的应纳税额。总之,按照上述步骤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正确填写,就能完成成本无发票汇算调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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