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差旅费用需要调增吗?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差旅费用是否需要调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汇算清缴”和“费用调增”的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费用调增则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由于某些费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需要将这部分费用加回到利润中,从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更多的税款。 对于差旅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如果差旅费用是真实发生的,并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合理,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不需要进行调增。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差旅费用可能需要调增:一是差旅费用的支出不符合真实性原则。比如,企业虚构差旅费支出,或者员工用虚假的发票来报销差旅费,这种情况下,这部分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调增。二是差旅费用的支出不符合合理性原则。例如,企业安排员工进行不必要的豪华旅行,费用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出差标准,超出的部分就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需要进行调增。三是企业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凭证。如果企业的差旅费支出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那么这部分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对差旅费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合理且有合法有效的凭证,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