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后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欠我一笔货款。后来这家公司进行了破产清算,现在清算程序已经结束。我想知道我还能不能就这笔货款起诉这家公司?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破产清算后的起诉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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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后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了债权,并且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那么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再就该债权起诉破产企业。因为破产程序的目的就是一次性公平地清偿所有债权,一旦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也不再清偿。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发现破产企业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或者存在破产欺诈等行为,债权人还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但是,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如果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主张债权。不过,如果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导致未能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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