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否还需要起诉?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但是有笔债权还没解决,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起诉,起诉有没有用,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破产清算期间的起诉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在破产清算的时候还需不需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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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是否还需要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相关的民事诉讼就已经开始了,那么会先中止,等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 对于尚未起诉的债权,如果是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其债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程序的限制。也就是说,这类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房产有抵押担保,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 而对于普通债权人,如果破产管理人对债权进行了确认,并且债权人对确认结果无异议,那么通常就不需要再起诉了。因为在破产程序中,有专门的债权申报和审查程序。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如果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认为自己的债权没有得到正确的认定,那么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存在破产欺诈、个别清偿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起诉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比如,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这种行为就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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