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入账后所得税都需要纳税调增吗?
我公司有些费用支出拿到的是收据,已经入账了。现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我就很担心这些收据入账的部分会不会都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也不清楚税法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专业人士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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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纳税调增。纳税调增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把会计利润中一些不符合税法扣除要求的支出加上去,从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收据入账后所得税是否都需要纳税调增,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取得的收据是符合上述规定的,比如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处取得,且收据信息完整,那么这部分支出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需要纳税调增。但如果不符合规定,比如应取得发票却用收据入账,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所以,企业需要对收据进行分类梳理,判断是否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进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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