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不能作为报销依据吗?
我公司日常有些小额采购拿到的是收据,财务说不能报销。但我觉得这也是实际支出的凭证,为啥不能报销呢?我想了解下收据到底能不能作为报销依据,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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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据能否作为报销依据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收据和报销。收据是一种收款凭证,它证明了一方收到另一方支付的款项,是一种交易的书面证明。而报销是指个人因公务或业务等活动产生费用后,凭借相关凭证从所在单位或组织获得费用补偿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收据能否作为报销依据需要分情况来看。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定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报销凭证。因为发票不仅是企业记录成本和费用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凭据。如果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进行报销,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费用,还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收据可以作为报销依据。比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在收取费用时,会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这类收据是合法有效的报销凭证。因为它们是基于政府的行政职能或公共服务而产生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另外,对于一些小额的、无法取得发票的零星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收据不一定不能作为报销依据,关键要看收据的类型、来源以及具体的业务情况。企业和个人在进行报销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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