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有发票是否需要盖附件章?
我在公司负责报销工作,最近收到一些有发票的报销单据。我不太清楚,这些有发票的报销单还需不需要加盖附件章呢?加盖附件章是必须的流程吗?不盖会有什么影响吗?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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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报销有发票是否需要盖附件章这个问题时,我们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报销发票必须加盖附件章。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原始凭证,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里强调的是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附件章。这说明,从法律强制要求的角度,发票本身有发票专用章就满足了基本的法律要求。那么,附件章又是什么呢?附件章通常是企业或单位内部管理使用的印章,用于标识和管理报销凭证中的附件。企业要求加盖附件章,主要是出于内部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需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要求,规定报销发票及相关附件是否加盖附件章。比如,企业为了防止附件缺失、便于核对和管理,会要求在报销发票的附件上加盖附件章。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如果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明确规定报销发票需要加盖附件章,那么就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否则,可能会因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流程,导致报销申请被退回或延迟处理。如果不加盖附件章,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例如,无法清晰界定哪些是该报销发票的有效附件,可能出现附件丢失、重复报销等问题,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总之,报销有发票时,从国家法律规定角度,没有强制要求加盖附件章;但从企业内部管理来看,是否加盖附件章要遵循企业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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