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不能作为报销依据吗?


在我国,收据能否作为报销依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收据。收据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证明了款项的收付事实,但它和发票有所不同。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记账凭证和报销依据。而收据的种类多样,不同类型的收据在报销方面的规定也不一样。 对于内部收据,它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比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些内部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在发生内部业务时,使用符合规定的内部收据进行账务处理是被允许的。也就是说,在单位内部的一些资金往来和费用结算中,内部收据可以作为报销依据。 然而,对于外部收据,情况就比较复杂。一般来说,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外部收据,如果是用于证明向行政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性单位支付款项,且该收据是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那么它是可以作为报销依据的。因为这类收据是经过财政部门认可的合法收款凭证。但如果是从企业取得的普通收据,通常情况下不能作为报销依据。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作为报销和记账的合法凭证,普通收据不能替代发票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收款收据也有可能被认可作为报销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这里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综上所述,收据不一定不能作为报销依据,要根据收据的类型、业务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证财务处理的合规性,企业和个人应该尽量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