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支出年底如何结转成本?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无票支出,现在到年底了,不知道该怎么把这些无票支出结转成本。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税务问题,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正确的操作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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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支出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了费用支出,但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在探讨年底如何结转成本前,我们先来明确成本结转的概念。成本结转就是把当期发生的成本从一个会计账户转到另一个会计账户,简单说,就是把花出去的钱合理地记录到相应的成本项目里。 从会计处理角度看,即便没有发票,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合理的支出,都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说,在支出发生时,先正常记录成本费用。比如企业购买办公用品没有取得发票,购买时借记“管理费用 - 办公费”,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到了年底,按照正常的成本结转流程,将本期发生的成本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不过在税务处理上,无票支出存在一定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没有发票等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相关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就意味着,在企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把无票支出对应的成本费用做纳税调增处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那么相应的无票支出就可以正常在税前扣除。另外,如果支出是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企业面对无票支出年底结转成本问题,会计上要遵循权责发生制正常处理,税务上要依据相关法规判断能否税前扣除,做好纳税调整,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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