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时房子是怎么判的?


在农村离婚时,房子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性质,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那就得先进行分家析产,弄清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是多少。 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分割原则和方式有多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从具体情形来看,如果是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并且双方没有相反约定,那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一般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要是婚前一方建造房屋,但是建房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虽然判给婚前所属一方,但得到房子的一方要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要是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在没有特殊情况时,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双方平分。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通常是对等分割 。 还有,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一般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要是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法院一般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另外,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所以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