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如何判决?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的判决要依据多种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且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这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会判给婚前建房的那一方。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出力建好了房子,婚后两人一起住,离婚时房子就归建房的这一方。依据是《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要是婚前一方建造房屋,但建房所欠债务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子还是判给婚前所属一方,但得到房子的一方要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例如,婚前建房欠了钱,婚后夫妻一起还钱,那么离婚时得到房子的一方得给对方相应补偿。 再者,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建造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双方平分该房屋。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另外,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若以一方父母名义获得批准用地,通常视为该方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返还对方资助款项;若以子女某一方名义获得批准用地且婚后作为夫妻居住场所,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双方家庭出资比例分配。 最后,如果夫妻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没进行分家析产,婚前就有的家庭共有房产或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表示赠送给夫妻双方,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就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 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们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