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病情不但没好转还加重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该通过什么方式、依据什么标准来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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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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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鉴定医疗事故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双方可以一起协商选定鉴定机构,这种方式比较平和,能体现双方的意愿。第二种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学会受理鉴定申请后,会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专家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 鉴定时会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一是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例如医生未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操作,就可能存在违规。二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三是患者是否有人身损害后果。比如患者原本病情不严重,但治疗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等。四是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是不是因为医生的过失行为导致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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