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断是否出现了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不但没好,还更严重了。我怀疑是不是发生了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从哪些方面去判断是不是出现了医疗事故呢,有什么具体的标准或者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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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出现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不小心给患者身体造成了伤害,这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其次,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具备相应资质,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如果不是这些合法主体进行的医疗行为,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第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就是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比如,医生不按照正常的诊断流程进行检查,或者护士没有按照规定的剂量给患者用药等。 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和故意是不同的概念,故意是明知道会造成不好的结果还去做,而过失是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事故中,医生和护士并不是故意要伤害患者,而是因为疏忽或者错误的判断等原因,才给患者带来了损害。 第四,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如果只是治疗效果不理想,但没有对患者的身体造成实际的伤害,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上的损伤、残疾、功能障碍等。 第五,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病情发展、不可抗力等,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如果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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