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判断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考量。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意味着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关键要素。 一是主体方面,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则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的专业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规定和规范是医疗行业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而制定的,是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例如,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或者在用药过程中违反了药品的使用剂量和方法等。 三是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比如,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没有仔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导致误诊,这就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 四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是判断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人身损害包括患者的身体损伤、残疾、死亡等。损害后果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 在实际判断过程中,一般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