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医生的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之后身体状况也没好转,好像还更严重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判定医生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标准和方法,从哪些方面去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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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医生的医疗事故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定医疗事故,通常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第一个要素是主体,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就是说,给你看病的医生和所在的医院,都得是有合法资质的。比如,那些没有行医资格的“黑诊所”发生的问题,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第二个要素是行为违法性。这意味着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用药时没有遵循药品的使用说明等。 第三个要素是过失。这里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医生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医生虽然已经预见了可能的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明明知道患者对某种药物过敏,却过于自信地认为不会出问题,还是使用了该药物。 第四个要素是有损害后果。也就是说,患者确实因为医生的诊疗行为受到了人身损害,像身体机能下降、残疾甚至死亡等。 最后一个要素是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由医生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那就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在实际判定过程中,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鉴定时,会对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还会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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