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怎么判定的?


医疗事故的判定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规定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其中包含了几个关键要素。一是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就是我们平常去看病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等人员。也就是说,只有这些主体在医疗活动里出现的问题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二是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这里的规定涵盖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比如说,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消毒,或者用药时违反了用药的剂量和禁忌等,这些都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三是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和故意是不同的概念,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如果是故意对患者造成伤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而是可能涉及其他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了。四是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伤痛,也可以是功能上的障碍等。而且这种损害和前面提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的。判定医疗事故通常有一定的流程。一般来说,患者或其家属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可以先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协商不成,患者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医学会会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提供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以及现场调查等情况,依据上述的判定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最终得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结论。总之,医疗事故的判定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需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专业的医学知识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