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如何评判的?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操作有些不规范,之后身体也出现了一些状况。我怀疑是不是遭遇了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想了解一下,到底医疗事故是怎么评判的,有哪些具体标准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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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评判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构成要件来看,第一,主体要符合要求,即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诊所等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就是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规定、诊疗护理规范等。比如医生未按照正常的诊断流程进行检查,或者护士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规范给患者用药等。 第三,存在过失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人身损害包括患者出现死亡、残疾、身体组织器官受损导致功能障碍等不同程度的伤害。 第四,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意味着患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存在多个因素共同导致损害后果,就需要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因果关系。 此外,医疗事故还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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