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子合同是如何订立与成立的?

我最近在网上签了个电子合同,不太清楚这个合同从订立到成立具体是怎样的流程。我想知道电子合同订立和成立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是不是和普通合同一样?要是中间出了问题,怎么判断合同有没有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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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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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像我们在网上购物时与商家达成的协议,就属于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其实和传统合同有相似之处,主要也包含要约和承诺这两个关键步骤。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表示要内容具体明确,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比如,商家在网上展示商品,标明价格、规格等详细信息,这就可以看作是一个要约。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消费者点击购买按钮,就相当于做出了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合同的当事人要达成合意,也就是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其次,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电子合同只要能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成立。 在判断电子合同是否成立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数据电文的发出和到达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另外,对于电子签名的效力也有相关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总之,电子合同的订立与成立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法律规定。在订立电子合同时,当事人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电子合同订立和成立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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