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班途中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是否算工伤?

我在上班路上骑电动车和另一辆电动车撞了,双方都有受伤。我不太清楚这种上班途中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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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上班途中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指的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比如,从家到单位的正常路线,或者在合理范围内因为顺路办一些必要的事情而走的路线等。 其次,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在事故中,经过交警认定,本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就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例如,交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本人在事故中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比如,本人因为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并且被交警认定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上班途中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是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以及本人在事故中是否承担非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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