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瓶车相撞,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
我在下班途中跟另一辆电瓶车相撞受伤了,现在很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我想了解具体的判断标准,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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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两辆电瓶车相撞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两辆电瓶车相撞导致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场所内执行工作任务时,驾驶电瓶车运输工作物资,与另一辆电瓶车相撞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可认定为工伤。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两辆电瓶车相撞受伤的,也属于工伤。例如,员工在上班前,驾驶电瓶车在工作场所内搬运工具做准备工作,途中与其他电瓶车相撞受伤,就满足这一情形。 再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两辆电瓶车相撞受伤的,同样应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中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与他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驾驶电瓶车与对方电瓶车相撞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 另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两辆电瓶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与其他电瓶车相撞,且经交警部门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正常骑行电瓶车,被另一辆违规逆行的电瓶车撞倒受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此时员工的受伤就属于工伤。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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