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如何划分标准的?
我想了解医疗事故划分标准的具体情况。我家亲戚在医院看病时,感觉遭遇了不太正常的医疗状况,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医疗事故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等级的,想心里有个底,清楚可能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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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划分标准是依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确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情况。这里面又细分为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一级甲等就是患者死亡这种最严重的后果;一级乙等是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没办法代偿,并且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像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等情况都属于此类。 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比如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等情况,二级医疗事故也分为甲等和乙等不同情形,甲等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一些严重情况;乙等是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分别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当发生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的情况时,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都会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来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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