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前段时间家里人在医院看病,感觉治疗过程有些不太对劲,怀疑可能存在医疗事故。想知道如果真的是医疗事故,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划分等级的,不同等级又意味着什么,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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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划分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情况。比如说患者不幸去世,或者出现像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等严重残疾情况,就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像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等情形,会被认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例如患者某些器官组织受到损伤,但经过治疗后对生活影响相对较小,不过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即虽然没有达到前面所说的死亡、残疾等程度,但患者身体确实受到了明显伤害,出现了不良反应等情况。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而且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这样的分级标准有助于准确判断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以便合理地处理事故争议,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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