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人数如何认定量刑?
我参与了一起团伙盗窃,现在不清楚这个团伙盗窃的人数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而且不同的人数认定会对应怎样的量刑标准。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重判,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好知道自己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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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团伙盗窃通常指的是两人及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盗窃犯罪的行为。对于团伙盗窃人数的认定,其实就是看参与盗窃犯罪行为的人数。只要是主观上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盗窃的行为,都算在这个团伙盗窃的人数之内。 关于团伙盗窃的量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而人数是其中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团伙盗窃,主犯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团伙人数越多,可能涉及的盗窃规模越大、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大,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更重一些。不过,具体的量刑还是要结合每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盗窃的金额、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综合判断。 例如,如果一个三人团伙盗窃,其中一人是组织策划者,另外两人听从安排实施盗窃,那么组织策划者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量刑相对较重;而另外两人如果被认定为从犯,量刑可能会从轻。如果盗窃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主犯可能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从犯则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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