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关于帮信罪量刑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近对帮信罪这块比较关注,想具体了解下山东法院对于帮信罪量刑标准的最新规定情况。自己身边有听闻相关案例,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判定和量刑的,就想知道山东法院在这方面是怎么执行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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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他们提供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了这个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结合相关规定,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达到5张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20张以上的;出售、出租银行卡,其中涉及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的;贩卖手机卡,与电信诈骗犯罪相关联,诈骗数额巨大的等情况,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不过在山东法院的实际审判中,会综合案子的具体情节、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来全面评估量刑。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在法律上是一个综合判定标准,针对不同犯罪类型有不同认定,如帮信罪中涉及信用卡、手机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等达到一定程度就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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