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于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对法律这方面比较关注,想具体了解下在山东地区,如果有人犯了帮信罪,在量刑上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定的,是和其他地方一样,还是有山东本地的一些特殊规定之类的,希望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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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了这个罪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犯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山东,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和全国一样,都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比如,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达到5张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20张以上的;出售、出租银行卡,其中涉及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的等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同时,法院在量刑时,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像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体情况、主观恶性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能会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情节相对严重一些,可能就会判处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特定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在法律认定中,达到一定危害后果、涉及一定数量或金额等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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