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东帮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对帮信犯罪这块比较关注,尤其是山东地区的立案标准。自己身边有一些网络交易方面的活动,有点担心会不会涉及到帮信犯罪,就想具体了解下,在山东这边,到底达到什么样的情况,就会被认定为帮信犯罪而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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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山东,帮信犯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 首先,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会被认定达到“情节严重”从而立案:一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这里指的是三个以上没有明显关联的个人或者团伙,且均达到犯罪程度,要是为同一对象(同一团伙中的多人)提供三次以上帮助的,通常不宜认定。二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即通过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所获取的资金转入信用卡等账户支付结算的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两张以上金额累计计算。不过,如果行为人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但未实施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或者未实施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不宜认定为“支付结算”行为。 三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这里的违法所得应理解为帮信所获得的所有违法款项或非法收入,收卡、购买作案工具、租用场地、交通工具等“成本”费用无须扣除。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分别获取物质利益的,认定违法所得时累计计算。 五是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造成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等。七是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八是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九是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另外,实施上述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在帮信罪中,通过多种情形来界定,如上述列举的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等达到一定标准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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