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近自己在网络上帮别人做了些事,比如提供了点技术支持,现在有点担心会不会涉及帮信罪。想了解一下在广东这边,帮信罪到底是怎么判断能不能立案的,具体标准有哪些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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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从金额方面来看,如果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满足其中一种就可能立案。 其次,从帮助对象数量来看,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会被考虑立案。 再者,从相关前科情况看,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也可能被立案。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也会立案,比如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等支付相关账号密码、接口、证书5张(个)以上的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等。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相应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就是前面说的明知他人网络犯罪还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支付结算金额:就是在帮助犯罪活动中涉及到的资金往来结算的数额。 违法所得: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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