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我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帮信罪的立案金额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当下最新的规定里,到底帮信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就能立案了。是有个固定的数字标准,还是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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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该罪需达到“情节严重”。在涉案金额方面,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立案:一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二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三是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除了金额标准外,还有其他多种情形也会认定为“情节严重”而立案,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等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如果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差异以及案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仅仅依据金额来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前面解释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各种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支付结算金额:简单说就是在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流转、交易结算的金额总数。 违法所得:指通过帮助他人犯罪行为而实际获得的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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