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流水金额达到多少够立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在帮信罪中,关于流水金额方面,如果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会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支付结算金额,通俗来讲,就是你帮助犯罪行为人进行资金流转、结算等操作涉及的总的金额数。 不过要注意,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不只是看流水金额这一个方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如果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面所说支付结算金额、提供资金、违法所得等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同样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犯罪行为。 支付结算金额:在帮信罪语境下,指帮助犯罪行为进行资金流转、结算等操作涉及的总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