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里应税凭证名称应该填什么?
我在申报印花税时,对应税凭证名称该填什么不太清楚。我涉及到一些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等情况,不知道这些该如何准确填写应税凭证名称,担心填错会影响申报,想了解下具体的填写规则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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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等。 当填写印花税里的应税凭证名称时,要依据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来确定。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不同的应税行为对应不同的应税凭证名称。如果是签订的买卖合同,应税凭证名称就填写“买卖合同”。这里的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例如,企业之间买卖钢材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应税凭证名称就填“借款合同”,它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比如企业向银行贷款签订的合同。 对于租赁合同,应税凭证名称填“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像个人租赁商铺签订的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方面,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应税凭证名称就填“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则填写对应的“产权转移书据”名称。 总之,填写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时,要严格对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按照实际的业务情况准确填写,以确保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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