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印花税时应税凭证名称是什么?
我在进行印花税申报时,对申报表里的应税凭证名称不太理解。不清楚这里说的应税凭证名称具体指哪些,是合同的名称,还是有特定的规定范围?想知道准确的定义和包含的内容,以免申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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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花税申报中,应税凭证名称指的是那些依据法律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各类凭证的具体名称。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应税凭证包含以下多种类型。合同类应税凭证有买卖合同,这里说的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名称就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名称为“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名称就是“租赁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类也是应税凭证,比如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其应税凭证名称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名称为“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名称就是“股权转让书据”。 营业账簿也是应税凭证,记载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账簿就是应税凭证,名称为“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同样属于印花税应税行为,不过它的应税凭证没有特定名称,在实际征收中以证券交易为应税对象。 所以在申报印花税时,要根据实际订立、领受的凭证,对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应税凭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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