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印花税税源采集应税凭证名称应该填什么?

我在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时,不知道应税凭证名称该填啥。我涉及到一些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等情况,不清楚具体这些该如何准确填写应税凭证名称,担心填错影响申报,想了解一下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填写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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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的填写需要依据具体的应税行为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应税凭证。应税凭证是指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对于印花税而言,不同类型的应税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应税凭证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如果是买卖合同,应税凭证名称就填“买卖合同”;这里的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比如企业之间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在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就写“买卖合同”。 要是承揽合同,那应税凭证名称就填“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合同。例如某企业与加工厂商签订的手机零部件加工合同,在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就为“承揽合同”。 对于借款合同,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借款合同”,它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像企业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合同,税源采集时就填“借款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的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税凭证名称填“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若是房屋所有权转让,就填“房屋所有权转让书据”。 总之,在填写印花税税源采集应税凭证名称时,要仔细对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根据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准确填写,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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