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应该写什么?
我在填写印花税申报相关资料时,不太清楚应税凭证名称具体该怎么写。不知道是写合同的具体名称,还是有特定的规范表述。比如我有一份货物买卖合同,那应税凭证名称直接写‘货物买卖合同’就行,还是要按照别的方式来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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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应税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的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各种凭证。在填写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有明确的列举。例如,合同类应税凭证,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如果您签订的是一份具体的借款合同,那么应税凭证名称就填写‘借款合同’;若是货物买卖合同,就填写‘买卖合同’,这里不用写合同的详细内容,按照税目表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即可。 产权转移书据类的应税凭证,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如果您涉及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税凭证名称就写‘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营业账簿也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之一,应税凭证名称填写‘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同样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应税凭证名称填写‘证券交易’。 总之,填写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时,要严格对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规范名称来准确填写,这样才能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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