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追车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我开车时遇到交警追车,结果发生了事故,现在不清楚这个责任到底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划分是依据什么标准,是交警全负责,还是看具体情况,我自己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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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追车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如果交警是在执行任务,且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追车,比如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此时交警追车,若发生事故,责任不一定由交警承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要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同样承担全部责任。 而如果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另外,如果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同时,《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交警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等。要是交警违反这些规定擅自追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应当由交管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事交警也会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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