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中应税凭证名称应该填什么?
我在申报印花税时,对填写应税凭证名称这一项不太清楚。不知道具体要写哪些内容,是写合同的具体名称,还是有特定的规范表述。也不清楚不同类型的业务对应的应税凭证名称该怎么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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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应税凭证则是指在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各种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当填写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时,要依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以及对应的税目来填写。 如果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应税凭证名称就填写“买卖合同”。这里的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的税率是价款的万分之三。 要是签订了租赁合同,应税凭证名称填写“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租赁,税率是租金的千分之一。 对于产权转移书据,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应税凭证名称就填“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则按实际转让的内容填写对应的产权转移书据名称,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营业账簿方面,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税凭证名称填写“营业账簿(记载资金)”,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应税凭证名称填写“营业账簿(其他)”,目前免征印花税。 总之,填写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时,要准确对应《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具体税目,以保证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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