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东西不赔偿派出所会管吗?
我家东西被别人损坏了,对方却不肯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派出所会不会管啊?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事儿,是只能自己去和对方扯皮,还是可以找派出所帮忙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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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损坏东西不赔偿这类纠纷,派出所是会介入处理的,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损坏他人财物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损坏东西的一方有义务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对于这类纠纷主要起到调解的作用。当你向派出所报案后,民警会出警了解情况,对双方进行询问,固定相关证据,比如损坏物品的照片、现场情况等。然后,民警会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损坏东西的一方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那么事情就得到了妥善解决。但如果调解不成,派出所也不会强制要求损坏方进行赔偿,因为这本质上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强制执法范围。此时,受损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如果损坏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就会按照刑事案件的程序进行处理,追究损坏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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