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会如何处理?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故意损坏了我的财物,派出所一般会按照什么样的流程处理呢?是直接处罚,还是会先调解?另外处罚的标准是怎么界定的,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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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有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的处理方式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派出所会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较重的话,拘留时间会提升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罚款也可并处一千元以下。这里说的情节较重,比如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等情况。 其次,如果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了,那就比较严重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来说,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便构成“数额较大”进而构成刑事罪行。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在数额认定上存在差异。 另外,对于轻微的财物损害,派出所还可以调解处理,见证双方达成赔偿的调解协议;要是双方达不成协商或财物损失较大的,派出所可以依法询问,制作笔录,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较大:在故意毁坏财物罪里,一般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价值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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