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500元会怎么判?
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有人故意损坏了我的财物,损失大概500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只进行民事赔偿,还是会有其他处罚?另外,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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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500元,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通常会受到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 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故意损坏他人财物500元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同时可能被处罚金不超过五百元。对于情节较为恶劣的事件,则可能被处以持续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同时可能被处罚金不超过一千元。 ### 民事赔偿责任 损坏他人财物,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侵权人需要按照财物被损坏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 关于刑事犯罪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只有当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金额达到五千元及以上,或者符合其他严重情节的,才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惩罚;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将会延长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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