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罪算不算前科?
我处于缓刑期间,最近不小心又犯了点事。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情况,算不算有前科呢?我很担心这会对我之后的生活产生不好的影响,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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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缓刑期间又犯罪是否算前科,我们先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而前科一般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形。 在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当缓刑期间又犯罪时,虽然此时缓刑还未结束,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前罪的判决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一旦新罪成立,会撤销缓刑,将前后罪并罚。不过严格意义上的前科强调刑罚执行完毕。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因为前罪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所以此时不能简单认定已经形成了通常意义上的前科。但后续经过法院判决并罚后开始执行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就会形成前科。这种前科记录会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可能对未来的就业、出行等产生一定的限制。例如一些特殊职业,像公务员、司法工作人员等,有前科的人员是不能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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